二十八章 开店不怕大肚汉(二)
一天下午放学后,加官悄悄地拉着于昭湘来到了镇上唯一的一家饭馆。
饭馆坐落在前街上,紧挨着镇公所,镇公所和凤鸣村村公所在一处。所谓的镇公所其实就是三件青砖屋,里面常年住着两个保丁,每个保丁手里拿着一支汉阳造步枪,枪栓都生锈了,不知道还能不能拉得开。另外还有一个会计,不过镇长和会计一般不住在镇公所里,他们本身就是凤鸣镇人,有急事的时候来镇公所坐坐,大多时候在家里种地。
在凤鸣镇很少有人舍得下馆子喝酒,但是镇长和保丁下馆子的机会却不少。镇公所虽然不大,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,大小是个衙门,上面征粮,征车马,征劳力,打官司,解犯人等等很多事情都要镇公所出面,每一次出面大都会有酒喝,所以凤鸣镇唯一的一家酒馆就开在镇公所旁边。
酒馆的主人姓崔,名富贵。因为和本县党部书记同姓,所以崔富贵经常自豪地对人讲:“我姓崔,崔书记的崔。”就像当年鳌头人说的“我姓袁,袁大总统的袁”一样骄傲。
崔富贵原来并不开饭店,他是杀猪的出身,直到现在还是杀猪,看到人们尤其是镇公所的人经常来买熟肉才动起了开饭店的念头。在乡下,只要有了猪肉就可以做一桌酒席了。崔富贵开饭店属于擤鼻子捋胡——捎带之功,开起了酒馆的崔富贵接着又捎带着卖起酒来,凤鸣镇没有一家造酒的作坊,凤鸣镇人喝酒要去北边的周里镇买,既然开酒馆,崔家对酒的需求量就大,自然就引得酒家亲自来送酒了,久而久之,凤鸣镇人都上崔家来买酒了。
杀猪、开饭店、卖酒,这三样买卖一齐做,崔家的小日子过得真是有声有色。拉屎扒地瓜捎带着扑蚂蚱,崔家算是把买卖做绝了。
加官的学名叫孟庆水,他的哥哥小名叫加禄,学名孟庆山。弟兄两个性情大不相同,孟庆山性格内敛,不擅言语,从来不惹是生非,看见有人打架就远远地跑开;孟庆水就不一样了,他虽然长得弱不禁风,然而最喜惹事,看见打架的就想往前凑,但是因为能力有限,能惹事但是不能担事。因为他的小名叫起来响亮,所以几乎人人喊他的小名,他的学名逐渐被人忘却,只有在学校老师的口中才偶尔出现他的学名。
每到吃饭的时候,凤鸣村人经常听到加官的奶奶直着嗓子喊:“加官啊,来家吃饭啊——”连着叫上三声听不到加官的回声,第四声就带着哭腔了。每当听到奶奶的叫喊,加官都回道:“嗯——”只是这“嗯”声音太小,在他旁边的人不用心听都听不到,何况远在几百米之外的奶奶呢?
加官把于昭湘领到凤鸣镇唯一的酒馆里。
凑巧,崔家正在从热气腾腾的锅里往外捞猪下水,扑鼻的香气直刺于昭湘的味觉器官,他的眼里瞬间发出狼一样的绿光。
“先来两个猪蹄子。”加官命令店老板崔富贵道。
崔富贵当然认得这两个孩子,论辈分他应当叫于昭湘表叔。他利落地用钩子从肉锅里捞上两个猪蹄子——一个前蹄,一个后蹄——用一个特大号的青花盘子托着恭恭敬敬地放到他们两个人的面前。
不等猪蹄凉透,于昭湘拿起后蹄加官拿起前蹄开始啃起来,不到一袋烟的功夫,足有两斤重的后蹄被于昭湘啃得干干净净,而加官还没有啃完一半!
“再来一个。”于昭湘对店老板崔富贵说。
目瞪口呆的崔富贵赶紧又拿过一个猪后蹄放到托盘上,于昭湘二话不说拿起来就啃,这一次猪蹄子不像第一个那样烫嘴,所以吃起来就更快了。不一会儿,于昭湘的面前就堆满了骨头。
“再来一个。”于昭湘意犹未尽。
“表叔哎,不能再吃了,撑坏了胃我怎么和广源爷交待啊!”崔富贵吃惊地看着于昭湘,陪着笑说。
于昭湘正吃得上瘾,哪里肯罢休,他阴沉着脸道:“少说废话,开店就不能怕大肚子汉。”
崔富贵没有办法只好又把仅剩的那个猪前蹄拿过来让于昭湘吃了。于昭湘吃完第三个蹄子的时候,加官才勉勉强强地啃完那个猪前蹄。
加官今天只带了二十个铜板,原打算只吃两个猪蹄子,没有想到碰上于昭湘这么个大肚汉,他一个人就吃了三个,钱当然不够了。加官摸出二十个铜板,对崔富贵道:“先给你这些钱,不够的话记在账上,我奶奶会来还的。”
“吃饭可以先不拿钱吗?”走在路上,于昭湘问加官。
“当然可以,先记着帐,等有钱了再给他。我就经常记账。”加官不无得意地说。
十年久旱逢甘霖!加官的话对于昭湘来说无疑是醍醐灌顶。
“加官哎,来家吃饭啊——”街上又响起了李氏老太太那颤微微的声音。